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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22届“山东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3-0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集中展示当代齐鲁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团省委、省青联决定,于2018年“五四”期间联合表彰第22届“山东青年五四奖章”。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山东青年五四奖章”申报人选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8年5月1日—2004年4月30日出生),我省各行业青年模范人物(含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山东省籍青年和目前在山东工作3年以上的其他地区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

二、申报方式

坚持优中选优,扩大人选推荐范围。以各部门(学院)为推荐单位,可提名“山东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1名,学校成立评选小组,对各推荐单位提名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学校提名候选人名单并上报。

三、有关要求

1.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推荐单位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努力扩大推荐工作的范围。要突出时代性、代表性、广泛性,注意挖掘和推荐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青年典型。要在全面了解掌握的基础上,注意发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新兴产业中的优秀青年、新兴领域青年和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员。要积极主动与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

2.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注意征求推荐人选所在单位青年群众、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廉洁问题“零容忍”。

3.加强宣传,倡树正气。各推荐单位要通过本届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山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历届奖章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在广大青年中树立可学可亲可敬的青年典型,传递优良的社会风尚。

4.加强协商,按时报送。“山东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申报注意事项)需于3月10日前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86526967

联系人:郭晓东

电子邮箱:sdnzxytw@163.com

附件:1.第22届“山东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2.第22届“山东青年五四奖章”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共青团山东女子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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