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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行时 |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2-1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落实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

《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

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上级学联和校团委双重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全校学生群众性组织。本会承认《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同学的思想政治引领,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全体同学, 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 需求和现实困难,通过合理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促进广大同学成为学校改革的支持者、学校发展的推动者和学校稳定的维护者;

(三)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及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服务同学成长成才,推动校园文明建设;

(四)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五)加强和发展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发挥学生会的组织优势,帮助同学接触社会,联系社会,走进社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取得山东女子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质询和建议权;

(三)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

(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 世界观和价值观,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积极服务同学;

(四)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维护本会的名誉、荣誉和权益。

第七条 会员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

(一)本会的各级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

(二)本会的各级组织一律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节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同学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特殊情况下由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委员会召集,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并经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审议有关学生会工作方面的制度、决议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利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根据学校现实情况向全体会员发出倡议;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学院(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二节 校级学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 校级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在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名,设主席团成员5名,下设综合部、宣传部、艺体部、青年权益部、青年发展部、社团管理部6个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件;

(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委员会部门设置及人事安排;

(三)负责筹备和召集下一次校学生代表大会;

(四)批准学生会的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建立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用完解散。

第三节 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6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 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学院学生会接受本会的指导,班委会接受院级学生会的指导,着力构建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院学代会”)是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校学生会与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由学院党委批准、校学生会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大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九条 学院学代会选举产生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 “院学生会”),分别为学院学生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

(一)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征得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学生会备案;

(二)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相适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三)学院学生会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加强与校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四)学院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五)学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述职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学院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二十条 班委会受学院党总支领导、学院团总支和院学生会指导,由全班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职责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形成良好班风;

(二)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班级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三)组织同学开展各项学习竞赛、课外科技活动及其他学习活动。帮助同学克服学习困难,养成良好学风,增强班级凝聚力,共同完成学习任务;

(四)组织同学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及各类公益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增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友爱;

(五)关心同学,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同学的困难和问题,并向班主任、辅导员反映。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 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四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 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考核不合格的,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职位简单挂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权属于山东女子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山东女子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构成及名单

 

校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均为中共预备党员

或共青团员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学业成绩

综合成绩排名前30%的比例为100%

其中11名同学综合成绩排名第一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山东女子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山东女子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经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山东女子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拟设成员5名。

三、山东女子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学院团总支推荐,报院党总支同意,经公开竞争选拔,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批,通过后提交大会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选举时,实到会代表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出席会议的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同意的,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号;弃权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Ο”;如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人姓名栏内 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

八、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出席会议的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需经代表大会通过。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8名,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山东女子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九、选票一律使用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 托他人代替投票。

十、会场设两个投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与发出的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公布,然后进行计票。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后交大会主持人。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大会主持人公布当选名单。

十二、选举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权利。对违反《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等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认真查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 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十三、本次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委员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联发[20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批准,2020年11月28日召开山东女子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大会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回顾和总结第四次学代会以来的学生会工作,探索新时期新常态下学生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在学校建设“应用型地方特色名校”征程上不懈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2020年11月28日

图书馆二楼报告厅、各代表团会议室、圆创空间

(三)代表数量

150名

(四)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山东女子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修订《山东女子学院学生会章程》

3.选举产生山东女子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

4.选举产生山东女子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

宣传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Q_T-7xx9Zd0EaNrumKrHzg

现场照片

 

学生代表产生方法

根据《关于山东女子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学校团委研究并报校党委、省学联批准,确定学校第五次学代会代表名额为150名。为方便选举,全校共划分为12个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根据代表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严格按照程序,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反复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均多于应选人数的20%的比例要求确定了本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各选举单位党总支和校团委审核确定候选人。各选举单位召开学院全体学生大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了出席本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整个选举工作,充分发扬了民主,认真贯彻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了选举人的意愿。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共同参与。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山东女子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加强对同学的思想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 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一) 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10分)

(二) 积极参加各项赛事,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 竖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20分)

(二) 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

(一)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 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 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 总结材料。内容全而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分)

(二) 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团总支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山东女子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学校党委学生会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每年学校党委都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事宜,党委书记及分管领导出席学代会并做重要讲话;将学生会社团组织改革纳入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点问题进行整改,有效促进了学生会组织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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