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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8-17 [来源]: [浏览次数]:

从汉字字义来理解,和谐就是和睦、协调。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和谐就是系统内部各个要素协调有序的表现。“和谐社会”就是指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和谐社会”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许多学者从不同的方面对它进行了阐释,有人概括为六个特点,有人分析为八个方面。笔者觉得理解“和谐社会”的重点应该放在“社会”两个字上,也就是在社会阶层结构方面,而不宜将其过于泛化,据此,笔者以为,和谐社会应该具有这样一些特征: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断得到调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的社会。我们知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这也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基础。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政治的上层建筑和观念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或谓之文化)要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表现在实践方面,也就是要求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处于协调发展中,这个社会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国际国内发展的经验都证明,发展是硬道理,而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才有了物质保证。经济发展是第一位的,但是仅仅有经济的发展、经济总量的增加还不够,社会发展也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经济社会必须协调发展。一个和谐的社会不仅需要经济繁荣,而且需要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保障事业同步发达。如果只有经济的增长而没有社会的同步发展和进步,必然会产生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发展的目标也不可能实现,还可能导致社会的断裂,带来严重的后果,在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功的例子是北欧模式,失败的典型是拉美化现象。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的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社会财富的创造源泉得到充分涌流,人们能够各尽其能的社会。创造活力是社会进步的引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如果一个社会中各个阶层的人都能感觉到,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地位和提高自身的待遇,就会把一时的失望、不满情绪化作工作和竞争的动力,那么社会就会趋于和谐与稳定。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法制健全、管理有序、社会稳定、各种利益关系协调,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能够各得其所、团结互助、平等友爱、扶贫济困、和睦融洽、安居乐业的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核心价值取向。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只有社会公平,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融洽协调,人们心情舒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在一个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任何正当的诉求和主张都是可以包容的。但是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规则,才能避免使这场权利之争成为零和游戏,才能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平等地按照自己的贡献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而要达此目的,需要健全法制,建立和完善包括保障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协调不同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利益的协调机制、社会的管理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以及矛盾疏导机制在内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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