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全国和省级五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
现将团中央、团省委 《关于做好全国和省级五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请符合条件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与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鲁青办 【2012】 24号,并于2012年3月29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上报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董雪
联系电话:86526066
电子邮箱:sdnzxytw@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全国和省级五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女子学院团委
201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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