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组织建设,调动基层团组织在我院共青团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团组织的经验交流和相互学习,有效推动共青团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挖掘、发现团员青年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同学们身边的学习榜样,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展现我校团员青年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校团委决定全面开展我校2009—2010学年各项团内先优评选工作, 并进行表彰,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对象:
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全体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团员,其中2010级学生不纳入评比范围。
二、评选表彰的内容:
1、优秀团员; 2、优秀团干部; 3、先进团支部。
三、评选办法:
详见鲁女院《关于团内先优评选的若干办法》。
四、评选程序:
1、初评阶段(9月27日——10月14日)
各班团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根据“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的规定评选出本支部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人,并将初评优秀团员名单、优秀团干部名单及评选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报院团总支;团支部委员会结合“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进行自评,并将一年来的工作、活动情况实事求是地以书面形式作出总结,递交“先进团支部”自荐材料报院团总支。
各院团总支根据“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负责组织评定出本院学生中“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候选人;校团委根据“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负责组织评定出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中“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联合会干部”的候选人名单。
2、复核阶段(10月15日—10月21日)
各院团总支要根据评选标准,严格复核各项材料,确定本院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候选名单,并认真指导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填写相关表格,在表上签署院团总支意见;
各院团总支要将表格、评选情况等材料报院党总支,请院党总支审核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
21日前,各院团总支要将优秀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干部登记表、先进团支部登记表及评选情况总结材料报校团委,过期一律作为放弃处理。
3、审批阶段(10月22日—10月28日)
由校团委对各院团总支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确认。
五、表彰:
评选审批工作结束后,校团委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要求:
1、团内表彰是团组织学习先进,交流经验,推动工作的过程,各院团总支、各班团支部在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评比一定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比态度要认真、负责、细致、扎实。
2、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推荐,达不到标准的可以减少推荐名额。
附件:
1、优秀团员登记表
2、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3、先进团支部登记表
共青团山东女子学院委员会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