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说法活动总结
活动时间: 2011年 12月 15日
活动地点:山东女子学院
主题:普法重于山, 学法在校园,
学法、守法、懂法、用法,从我做起
人员:校园说法全体成员
流程:模拟开庭
12月8日,我们在模拟法庭开庭了。这次活动我们很荣幸的邀请到了学校的许多干部,有校自律会主席、校学生会社团部部长、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会计学院学生会主席、社会与法学院学生会主席、流金话剧社社长、辩论协会会长、山东女子学院校报团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还邀请记者团进行全程录像让本次活动作为第一手教学资料保存,所以本次开庭非常隆重。
我们第一个民事案件是根据大学生的需求,有关大学生兼职如何讨债的案件。在大学阶段,同学们都认识到自己已成人了,应当到社会上实习,挣取自己的生活费,但实习与正式的工作人员是有区别的,所以在此案件中,实习与正式员工的区别、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本案的焦点,引起了同学们的关注,大学生讨债也讨出了同学们的心声。通过此案例我们也在此提醒大家在做兼职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小心提防。有专家建议,大学生在找兼职的时候,应该找正式、合格的中介机构,这样自己的权益才能得到最好的保护。其次在大学生兼职期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方面应了解招聘方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兼职期间应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第二加强法律意识。大学生兼职期间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的比率很低,反映了大学生目前存在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薄弱。
第二个案例是一启关于抢劫的刑事案件。有些大学生存在不劳而获的心理,不想付出、不想向他人低头、不想从基层做起,总抱有一览众山小的神圣感,于是走上了犯罪的深渊。刑事案件是同学们在快乐中获得法律知识,因为我们不禁又严肃的法官、律师,还有备受关注的抢劫犯。在此案件结束后,同学们想起了法律与情感。人们常说法律无情人有情,认为被告小小年纪应当从轻处罚但我们不能因为被告年纪小、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就不应该给予法律的制裁,相反被告人小小年纪,不在学校里好好学习,对父母苦口婆心的劝阻置之不理,坚持辍学,坚持到社会上闯荡挣钱,结果滑向犯罪的深渊,这正是我们需要考虑的的。我们除了对被告人及其家人怀有深切的同情,更应该为更多的人考虑,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们只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真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停下还有些同学对此次开庭有些失望,他们疑惑没有像电视、电影中那样有激烈的争论。这就看出同学们对法律的片面性认识。许多的工作都是公安机关再庭下进行调查、取证、询问、分析,这样才能提高办事效率。在此活动中,我们还特意安排个学院的同学参与到合议庭的组成中,是其他学院的同学近距离接触法的存在。同学们不仅在案例中学到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知道合议庭的由来、组成、人员安排及开庭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此次活动有助于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保障社会主义道德的实现,促进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当今社会需要具备各种素质的人才,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必不可缺少的一种素质,现代法制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依照法律从事生产和生活,一切活动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在行为上依法办事。法律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法制教育,特别是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更为迫切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有助于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增强公民权利义务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为将来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在社会生活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减少犯罪起到重要作用。
这次活动也存在许多的不足,我们没能让更多的老师参与进来,而且我们只是在本校内进行宣传,范围有点小。由于模拟法庭的教室小,所以旁听人员有限。
校园说法
201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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